一、107年1月1日起擴大限用塑膠袋
環保署於106年8月15日公告「購物用塑膠袋限制使用對象、實施方式及實施日期」,自107年1月1日起新增等7大類業者不得免費提供購物用塑膠袋。
二、新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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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購物用塑膠袋厚度應達0.06公釐限制,由業者自行訂定厚度及價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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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販店、超級市場及連鎖便利商店等三大類業者,應依當地環保局規定,販售結合專用垃圾袋及購物袋功能的兩用袋。
(如欲代售新北市環保兩用袋可以直接撥打隨袋徵收服務專線0800-085350。)
三、違反規定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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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1月1日~107年12月31日期間,第1次勸導,第2次處新臺幣1,200元~6,000元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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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1月1日起,直接開罰。
四、非限制使用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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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盛裝蔬果、麵包等生鮮食品的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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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盛裝藥品或寫有藥品名稱及用藥劑量的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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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與衣服接觸的防塵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