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96年6月25日環署廢字第0960046237號公告「應由製造、輸入業者負責回收、清除、處理之物品或其容器,及應負回收、清除、處理責任之業者範圍」相關規定,保麗龍(發泡PS)免洗餐具為公告應回收廢棄物。
該類容器經使用廢棄物後,應由回收體系進行回收,進行後續處理再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