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環保署公告可回收的物品包括下列幾項:
不可回收項目: 保險箱(含水泥塊)、針及刀片…等
不可回收項目: 陶瓷製品、鏡子、磁磚…等
不可回收項目: 塑膠光面廢紙、複寫紙、護貝及離心紙(貼紙底襯)、衛生紙(棉)、紙尿褲(片)、金紙…等
不可回收項目: 纖維塑膠(花盆、玻璃纖維物品);車用安全座椅、塑膠膜…等
不可回收項目: 玩具車及嬰兒車輪胎、手推車輪胎、機具胎
不可回收項目: 木製音箱、按摩椅…等
廢食用油
新北市自行增訂回收項目
不可回收項目: 地毯、踏墊、浴巾、毛巾、帽子、棉被、枕頭、床單、床罩、內衣褲、布料(含碎布)、鞋類、襪子、窗簾、桌布、圍裙、填充玩具、皮包(含布製皮包)、及泡水、髒汙、破舊、發臭等不具回收價值之舊衣。
備註:因產品製造技術日新月異,廢棄物種類多元,除上述民眾易混淆廢棄物採表列外,實際仍以本局資源回收車收運人員判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