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廢輪胎處理原則係以國內處理為優先,若國內處理能量無法有效解決廢輪胎產生問題,則再考慮境外輸出。國內處理方式包括
機械磨粉
廢輪胎經磨粉後,作為建材及橡膠製品之原料,包括廢輪胎製成之水泥磚、地磚或相關建材之替代製品,及橡膠粉、再生膠及其他相關橡膠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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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的機械磨粉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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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經磨粉後,可再製成地墊等相關產品
熱裂解
在高溫缺氧的狀況下,將廢輪胎加熱分解成油品、碳黑及可燃氣體(瓦斯),並回收鋼料等資源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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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熱裂解處理之裂解爐設備。
輔助燃料
提供具有窯爐之水泥工廠、具有汽電共生設備之電廠、具有蒸汽設備之紙廠等作為產生能源之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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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經磨粉處理後作為相關工廠輔助燃料用
原型利用
包括作為人工漁礁、土木工程、隧道工程、碼頭工程、農(園)藝用途、娛樂設施等,但需再行考量其使用方式是否造成環境問題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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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熱裂解處理之裂解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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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用於彰化京湖漁港防砂堤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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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輪胎用於雲林古坑堰塞湖攔砂霸工程。
廢鉛蓄電池的處理及再利用方式
目前廢鉛蓄電池之回收處理,係由取得甲級清除證照之泰維企業公司清運,並由取得甲級處理證照之泰銘公司處理,經處理廠各項專業處理,分解→粉碎→篩選,回收再生鉛原料及廢塑膠料,再製成鉛蓄電池原料、鉛錘、線鉛管、X光擋板等,具有再生製品利用價值。目前回收率己達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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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鉛蓄電池投料口及破碎處理流程。

廢鉛蓄電池處理後回收再生鉛原料,可製成相關鉛產品。
原始資料來源:
行政院環保署基管會資源回收網(http://recycle.epa.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