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介紹
1. 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推動方向。
2. 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率訂定。
3. 全市專用垃圾袋製作、管理及配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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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袋徵收制度沿革
我國一般廢棄物收費制度係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簡稱環保署)於民國80年7月31日公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辦法」明訂我國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之徵收方式,係採「自來水用戶隨水費徵收,非自來水用戶按戶定額徵收」二種方式,但因垃圾量與用水量間並無絕對之相關,故此徵收費用之合理性,陸續引起民眾之質疑及討論。有鑑於此,環保署為落實污染者付費之精神,研議增設按垃圾量徵收費用之方式,並由台北市於89年7月1日採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以專用垃圾袋計量隨袋徵收方式率先試行辦理,獲致優良成果,故於91年9月25日修正前述辦法,明訂徵收方式為「按用水量計算徵收、按戶定額計算徵收及按垃圾量計算徵收(以專用垃圾袋計量隨袋徵收)」等三種方式。
新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為落實「污染者付費」的原則,並提升垃圾減量誘因,於97年7月首以本市深坑區開始試辦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隨袋徵收政策,試辦成效甚佳,垃圾量及住戶垃圾費支出都明顯減少50%,陸續於98年5月加入鶯歌區、八里區、石碇區、土城區及永和區推動此項政策,透過政策的宣導、民眾的配合及強力的稽查,使垃圾有效減量50%,資源回收量及廚餘回收量也增加近40%,有鑑於實施成果卓越,並於99年5月、7月、11月陸續推動,藉由垃圾費隨袋徵收政策之推動,使民眾了解並實際參與隨袋徵收制度的實行,提升民眾對垃圾減量、資源回收對環境重要性的認知,最終於99年12月25日臺北縣正式升格為新北市時,已達成全面實施,有效提昇市民邁向「一流市民、一流生活」目標的文明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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